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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督促企业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3-07-31 | 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工业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在督促监督工业企业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定斌:

为进一步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有效控制增量,逐步消减存量。近年来,我们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

一是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依据行业布局和特点,明确70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结合农用地详查、高风险地块清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名单等,在反复梳理、筛选、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2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54家。积极推动重点监管单位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地下储罐使用情况等纳入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要求各地结合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全方位夯实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义务。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及“回头看”,有效推进执法监管。2021年,我省首次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推动完成2962个隐患问题整改。2022年,针对首次隐患排查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识别不全面等问题,试点选取炼焦、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的54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制作隐患排查“回头看”检查意见单等7项表格清单,全流程规范“回头看”工作,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改正各类问题216项。通过开展“回头看”,榆林市指导23家企业采取更换储罐、加高或重建围堰、优化管道走线、更换老旧管线阀门等措施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同时,加强执法联动,将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纳入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累计抽查重点监管单位95家,发现问题151个,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2023年,我们进一步优化隐患排查要点与程序,印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选取铅锌冶炼等行业的90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指导首次纳入的148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三是规范自行监测质控程序,有效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着力加强对自行监测工作的指导帮扶与抽查质控,2023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明确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检查(审核)、现场采样及检验检测机构质控的检查流程及要点,全流程规范并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明确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程序、方法、抽查质控比例等。延安市组织执法、监测部门对7家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进行抽查,指导4家单位重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咸阳市指导5家重点监管单位重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5 家补充监测。通过加强监测、执法等业务联动,不断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